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4

284.⒀它们旨在确

284.⒀它们旨在确保夫妻共同参与照料婴儿、看顾孩子。众所周知,夫妻间的婚姻仿品,也就是类似于纯正婚姻感觉的表面爱情和友谊,是为了婴儿和孩子。夫妻对孩子共同的爱使他们待彼此和蔼可亲。母亲对婴儿并孩子的爱与父亲的联结起来,如同心与肺在胸腔内联结起来。母亲对他们的爱就像心,而父亲对他们的爱则像肺。它们之所以可以这样类比,是因为心对应爱,肺对应理解;对母亲来说,爱出自意愿;对父亲来说,爱出自理解。就属灵人而言,这爱由于公义与公平而带来婚姻的结合。之所以说由于公义,是因为正是母亲将孩子带入子宫,在疼痛中生出他们,然后不知疲倦地给他们哺乳、喂食、清理、穿衣,把他们抚养长大。

圣爱与圣智 #286

286.神若不是一位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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