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3

283.⑿它们旨在维

283.⑿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每一个有孩子、家庭教师和其他家政人员的家庭都是一个大社会的缩影。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如同总体由部分组成。而且,正如大社会的福祉取决于它的秩序,小社会的福祉同样取决于它的秩序。因此,就像在一个综合性社会,地方法官关心的是检查并规定秩序的存在和维护,夫妻在他们的具体社会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丈夫与妻子性格不合,这种秩序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他们给予彼此的建议和帮助就像他们的性格那样朝相反的方向拉扯,并产生分歧;因而这个小社会形态四分五裂。因此,为了维持秩序,并由此维持为他们自己,同时为他们的家庭,或为他们的家庭,同时为他们自己的供应,使他们不至于走向毁灭,仓促崩溃,男主人和女主人必须协商一致,行如一体。如果这一切由于他们心智的差异而无法实现,又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那么对夫妻来说,表现友好的画面是必要和适当的。众所周知,为了必需品和它们所提供的功用,家庭事务上的和谐一致就要这样拼凑起来。

圣爱与圣智 #33

33.人的一切情感与

33.人的一切情感与思维皆由构成真正的本质,也就是神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产生,情感由神性之爱产生,思维由神性智慧产生。此外,人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无非是情感和思维;这两者就像人生命的一切的源泉。其生命的所有快乐和满足皆来自它们,快乐来自其爱之情感,满足来自出于情感的思维。由于人被造为一个接受的容器,并且是照着他爱神,和因对神的爱而变得智慧的程度而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换句话说,照着被那些来自神的事物所感动,并因这种感动而思考的程度而为一个接受的容器;故可知,神性本质,也就是造物主,就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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