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3

283.⑿它们旨在维

283.⑿它们旨在维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每一个有孩子、家庭教师和其他家政人员的家庭都是一个大社会的缩影。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如同总体由部分组成。而且,正如大社会的福祉取决于它的秩序,小社会的福祉同样取决于它的秩序。因此,就像在一个综合性社会,地方法官关心的是检查并规定秩序的存在和维护,夫妻在他们的具体社会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丈夫与妻子性格不合,这种秩序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他们给予彼此的建议和帮助就像他们的性格那样朝相反的方向拉扯,并产生分歧;因而这个小社会形态四分五裂。因此,为了维持秩序,并由此维持为他们自己,同时为他们的家庭,或为他们的家庭,同时为他们自己的供应,使他们不至于走向毁灭,仓促崩溃,男主人和女主人必须协商一致,行如一体。如果这一切由于他们心智的差异而无法实现,又要保持良好的秩序,那么对夫妻来说,表现友好的画面是必要和适当的。众所周知,为了必需品和它们所提供的功用,家庭事务上的和谐一致就要这样拼凑起来。

圣爱与圣智 #148

148.由于神性本身

148.由于神性本身通过属灵之热和光存在于天使和世人里面,所以那些拥有神性智慧的真理和神性之爱的良善之人当被这些事物打动,出于情感从它们思想,并思想它们时,就说他们因神而变得温暖。有时这种温暖能明显被觉察和感受到,如传道人热情讲道时的情形。这些人也可以说是被神启示,因为主通过祂所发出的神性,不仅以属灵之热点燃意愿,还以属灵之光启示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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