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2.⑾它们旨在改正人们,使他们适应。婚姻仿品,也就是性格不合的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旨在改正。这是因为属灵人在与属世人的婚约约束下,只想着改正他们的生活方式。他通过又智慧又优雅的对话,以及吸引对方性情的善意行为而这样做。不过,如果对方对这些充耳不闻,或对他的行为无动于衷,他就转而寻求适应,以保持家庭事务的秩序,提供相互帮助,照料婴儿和孩子等等。因为属灵人的所言所行带有些许公义与公平的意味,如前所示(280节)。
然而,对双方都不属灵,反而属世的夫妻来说,这种事也是有可能的,但却为了其它目的。如果婚姻的仿品旨在改变和适应,那么目的要么是使一方被引入与对方相似的行为方式,要么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欲望;要么为了确保履行服务于自己的义务;要么为了家庭和睦,或家庭之外的好名声;要么为了从对方或其亲属那里获得所期待的好处,更不用说其它目的了。不过,对有些人来说,这些目的起因于他们理性的谨慎;对有些人来说,起因于他们天生的礼貌;对有些人来说,则起因于生来变得习以为常的欲望快乐,因为他们害怕丧失这些快乐。此外还有更多其它使得善意被当成婚姻之爱产物的目的,它们多多少少具有模仿的性质。有些看似出于婚姻之爱的善意行为只在家庭之外才能看到,在家里看不到;但这些行为只是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如若不是,那它们纯粹是演戏。
416.(15)否则,爱或意愿会把智慧或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爱可以是属世的,也可以是属灵的。一个处于属世之爱,同时处于属灵之爱的人是一个理性的人。然而,一个只处于属世之爱的人虽能像一个属灵人那样理性思考,却不是一个理性的人。因为即便他把自己的理解力提升到天堂之光,从而提升到智慧,但属于智慧,也就是天堂之光的事物却不属于他的爱。他的爱的确实现这种提升,却是出于对名誉、荣耀和物质利益的渴望。但当他发现,他没有从这种提升中得到任何这一类的东西时(如当他照着自己的属世之爱独自思考时的情形),就不爱属于天堂之光或智慧的事物了;因此,他会把自己的理解力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
例如:当理解力因被提升而处于智慧的状态时,爱就会明白何为公义,何为诚实,何为贞洁,甚至明白何为真正的爱。属世之爱能凭着它理解并沉思天堂之光中的事物的能力明白这一切,甚至能谈论和传讲它们,还能把它们描述为道德美德,同时描述为属灵美德。但当理解力没有被提升时,爱若只是属世的,就看不到这些美德,它看到的不是公义,而是不公义;不是诚实,而是欺诈;不是贞洁,而是淫乱等等。这时,它若想起当它的理解力处于提升状态时它所说的话,可能会嘲笑它们,认为它们仅仅是用来迷惑人们灵魂的手段。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爱若不热爱智慧,就是它在同一层级的配偶,就会把它从它的高处拉下来,以使它与自己行如一体”。爱若热爱在同一层级的智慧,就能被提升(可参看4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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