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0

280.⑼就与属世人

280.⑼就与属世人联结的属灵人而言,这些婚姻仿品有点公义与公平的意味。原因在于,属灵人出于公义公平行他所行的事。因此,他看不出这些仿品与他的内在情感疏远,反视为与它们结合在一起。因为他行事严谨,视改进为他的目的;他若没有实现这个目的,就转而寻求和解,以保持家庭秩序,提供相互帮助,照料幼儿,享受和睦与安宁。公义促使他有这些意图,而公平则促使他将其付诸实践。一个属灵人之所以能与一个属世人如此生活在一起,是因为即便与一个属世人在一起,属灵人的行为仍是属灵的。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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