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80

280.⑼就与属世人

280.⑼就与属世人联结的属灵人而言,这些婚姻仿品有点公义与公平的意味。原因在于,属灵人出于公义公平行他所行的事。因此,他看不出这些仿品与他的内在情感疏远,反视为与它们结合在一起。因为他行事严谨,视改进为他的目的;他若没有实现这个目的,就转而寻求和解,以保持家庭秩序,提供相互帮助,照料幼儿,享受和睦与安宁。公义促使他有这些意图,而公平则促使他将其付诸实践。一个属灵人之所以能与一个属世人如此生活在一起,是因为即便与一个属世人在一起,属灵人的行为仍是属灵的。

圣爱与圣智 #286

286.神若不是一位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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