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9

279.⑻这些表象是

279.⑻这些表象是婚姻的仿品,因有用且必要而值得称赞。它们之所以被称为仿品,是因为它们存在于那些心智不和,并因这些不和内在陷入冷淡状态的人之间。当他们外在过着像是正当且得体的社交生活时,他们共同生活中的联合行为可称作仿品,不过,是婚姻的仿品。这类仿品因它们所发挥的功用而值得称赞,故完全不同于伪善的仿品。因为它们着眼于下面⑾至⒇条所列举的一切益处。它们因需要而值得称赞,因为若没有它们,这些益处就会被扔掉。然而,共同生活是婚约和法律所规定的,所以这是双方义不容辞的责任。

圣爱与圣智 #387

387.人的心智就是

387.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因为心智是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在脑里面存在于它们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们的衍生成分中。因此,就其形式而言,它们就是人的一切事物。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驱使身体及其所有组成部分。身体不是在做心智所思想和意愿的任何事吗?心智不是在竖起耳朵倾听,指挥眼睛观看,摇动舌唇说话,驱使手和手指做它想做的任何事,驱使脚走到它想去的任何地方吗?那么,身体不是顺从心智的工具,又是什么呢?若非心智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身体能是这样一个工具吗?认为身体顺从,仅仅因为心智是如此意愿的,这合乎理性吗?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是两个,一个在上,一个在下,一个发令,一个听从。由于这根本不合乎理性,所以可推知,人的生命在脑里面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如前所述(365节);此外,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366节);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存在于每个部分中(367节)。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心智的一切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而意愿和理解力是从主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爱和智慧这两者则构成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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