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最后的审判(续) #33

33.人们之所以不知

33.人们之所以不知道这将是他们死后的状态,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无法被光照,因为他们几乎不信灵魂不朽。这一点从许多人,包括学者那里明显看出来,他们以为自己就像动物,优越之处仅在于能说话。尽管他们嘴上说相信死后的生命,心里却否认之。像这样的思维使他们变得如此感官化,以致他们无法相信人死后仍是一个人,因为他们没有亲眼看见他。他们甚至声称,灵魂怎么可能会是这样一个人呢?而那些相信自己死后会继续活着的人则截然不同,他们内心相信自己会进入天堂,与天使同享快乐,看到天上的乐园,并身穿白衣站在主面前等等。这是他们的内在思维;但当他们基于学者的理论来思想灵魂时,他们的外在思维可能会偏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