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最后的审判 #49

49.在圣言中,四个

49.在圣言中,四个方位被称为“四风”,聚集被称为“从四风招聚而来”,如马太福音中论述最后审判的地方所说的:

祂要差遣祂的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1)

别处:

万族都要聚集在人子面前;祂要把他们彼此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马太福音25:31, 32)

这表示那时主要将那些处于真理,同时处于良善的人与那些处于真理,但未处于良善的人分开;因为就圣言的灵义而言,“右”表示良善,“左”表示真理,“绵羊”和“山羊”所表相同。审判只临到这些人身上;未处于真理的恶人早就在地狱中了;因为所有从心里否认神性的存在,弃绝对教会真理的一切信仰之人死后,因而在审判之前就被扔进地狱。过去的“先前的天”由那些处于真理,但未处于良善的人构成,“新天”由那些处于真理,同时处于良善的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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