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0.此外,人若接受关于神性秩序的教导,就能明白,人被造是为了成为一位天使,因为神性秩序的最后一步在他里面(参看9节)。凡属于天上天使智慧的东西都能在他里面成形,更新,变得完整并增多。神性秩序从不停在半路,在那里形成没有最终阶段的任何东西;因为它若不行进到终点或最外层,就不在自己的完全和完美之中。但当在终点或最外层时,它就会成形,还利用那里聚集的物质来使自己变得完整并多产,这一切通过各种形式的繁殖来实现。这就是为何天堂的苗床在终点或最外层。这也是创世记第一章论到人类及其创造的那些话的意思: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祂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神的形像造他;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神对他们说,要繁殖增多。(创世记1:26-28)
“照着神的形像,按着神的样式”是指将神性秩序的一切,从初至末,都赐予人,从而使他在其心智内层上成为一位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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