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最后的审判 #12

12.⑸天堂的完美随

12.⑸天堂的完美随着它的居民数量增加而增加。这一点从它的形式明显看出来,该形式决定了人们交往的模式和交流的方式。天堂的形式是最完美的形式;就最完美的形式而言,那里的人越多,他们之间就越有朝向一体的同意,他们的结合就越紧密,他们的一致性就越大。同意和由此而来的结合随着人数增长而增长,因为那里的每个个体元素都作为一个媒介被安插在两个或更多元素之间;被如此安插的东西会巩固这种结合。

天堂的形式就像人类心智的形式,其完美随着真理和良善,也就是聪明和智慧的源头增长而增长。拥有天上智慧和聪明的人类心智的形式之所以类似天堂的形式,是因为心智是该形式的最小形像。这就是为何这些人和天使对良善和真理的思维和情感在各个方面与他们周围的天堂社群共享。它们随着智慧的增长,也就是说,随着更多真理被理解并植入理解力,更多对良善的情感被植入意愿而延伸得越来越远。换句话说,这取决于植根于他们心智的东西,因为心智由理解力和意愿构成。

人类和天使的心智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被丰富到永远,这种丰富会增加它的完美。当一个人被主引领时,这种情形尤其会发生,因为那时,他被引入植入其理解力的纯正真理和植入其意愿的纯正良善。此时主安排这种心智的整个结构,使之类似天堂的形式,直到它成为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从这种对照明显可知,天使数量的增加会使天堂变得更完美,因为这两种情况是相似的。

每个形式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一个形式若不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就不是一个形式,因为它没有任何品质和状态的变化。每个形式的品质都取决于它里面各个元素的排列,它们的相互联系,以及它们同意成为一体的方式;这些因素决定了每个形式被视为一体的程度。一个形式的性质是这样:它里面被排列的元素越多,它就越完美,因为如刚才所述,其中每个元素都巩固、强化、联结,从而完善它。

这些事实从《天堂与地狱》一书,尤其论述以下事实的地方看得更清楚:每个天堂社群都是一个较小形式的天堂,每位天使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51-58节);还有论述天堂形式的地方,该形式决定了人们在那里如何联系和交流(200-212节);以及论述天堂天使智慧的地方(265-2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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