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最后的审判 #10

10.⑵人类是天堂的

10.⑵人类是天堂的苗床。这一点在下一章(14-22节)会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在那里我将说明:天堂与地狱皆来自人类,这意味着人类就是天堂的苗床。但我在此必须首先说明,正如自创世之初直到如今,天堂由人类形成,此后它将继续由人类形成并填满。

事实上,某个星球上的人类灭亡是有可能的;当他们与神性完全分离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因为那时,人不再有属灵的生命,只有属世的生命,属世的生命就像动物的生命。一旦人们成了这个样子,他们就无法形成一个社群,受到律法的约束,因为没有天堂的流注,因而没有神性的管理,人会变得疯狂,不受控制地冲进针对彼此的难以启齿的各种恶行。即便某个星球上的人类因与神性分离而有可能灭亡(这是主预防的一个结果),但其它星球上的人类仍继续存在。因为宇宙中有数十万个星球;对此,可参看《宇宙星球》这本小册子,我们太阳系和外太空中的星球被称为行星。

我从天上被告知,若非主降世,在地球上取了人身,并使之成为神性,地球上的人类早就灭亡了,并且今天不会剩下一个幸存者。我还被告知,若非主赐给我们这样一部圣言为天使天堂并它与人的结合充当一个基础,同样的情形就会发生。天堂与人通过圣言结合,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303-310节)。然而,只有那些作属灵思考的人,也就是那些通过承认主里面的神性而与天堂结合的人才能承认这一事实,因为唯有他们才能作属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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