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67.我们也会简要描述一下人如何从最低层上升,也就是被提升至最高层。人出生在自然界的最低层,然后通过知识被提升至第二层;随着他通过知识完善自己的理解力,又被提升至第三层,之后变得理性。灵界的三个上升层级在人里面高于三个属世层级,并且直到人脱去肉体后才显现。当他脱去这肉体时,属灵层级的第一层会向他打开,然后是第二层,最后是第三层;不过,这第三层只在那些成为第三层天堂天使的人当中被打开;他们就是那些看见神的人。能打开第二层的人成为第二层天堂的天使,能打开第一层的人成为第一层天堂的天使。人里面的各属灵层皆照他对来自主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而被打开。对这些有某种程度的接受之人进入第一或最低的属灵层;接受较多的人进入第二或中间的属灵层;大量接受的人则进入第三或最高层。但对其毫无接受的人仍留在属世层,虽然也从属灵层接受思考并由此说话,意愿并由此行动的能力,不过没有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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