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417.由于爱对应于心,理解力对应于肺,所以上述内容可通过它们的对应关系得到证实。例如,理解力如何能被提升到它自己固有的爱之上,甚至进入一种智慧状态;如果这爱只是属世的,那么理解力是如何被它从高处拉下来的。人拥有双重呼吸,即身体的呼吸和灵的呼吸。这两种呼吸可分可合。在纯属世人,尤其伪君子身上,它们是分离的;但在属灵的诚实人身上,它们很少分离。因此,理解力已经被提升,因而各种智慧事物留在记忆里的纯属世人和伪君子,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就通过基于记忆的思维明智地说话;但当与其他人不在一起时,他就照着他的灵,因而照着他的爱,而不是照着他的记忆进行思考。他也以同样的方式呼吸,因为思维和呼吸以对应的方式行动。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肺部结构是这样:它们既能通过来自心脏的血液呼吸,也能通过来自心脏之外的血液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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