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386.⑹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而身体是心智或灵在世界进行感觉和活动所借助的一个外在工具。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这一事实几乎无法进入那些以为灵就是风,灵魂就是某种空气,就像从肺里呼出的一股呼气之人的信仰。因为他们会问:当灵就是灵时,它如何成为人?当灵魂就是灵魂时,它如何成为人?这与他们思想神的方式是一样的,因为神被称为一个灵。他们从以下事实获得对灵和灵魂的这个观念:在某些语种中,灵和风是同一个词;还有,当一个人死亡时,人们就说他咽下最后一口气,交出了灵或灵魂;而当窒息或昏迷的人又恢复呼吸或肺呼吸时,人们就说他们又活过来了。因此,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只会将灵或灵魂理解为风或空气,于是就根据肉眼和身体感官的经验断定:死后,人的灵或灵魂不是一个人。各种理论、假设就是从关于灵和灵魂的这种肉体化结论产生的,而这些理论、假设又产生了这样一种信念:人死后不会成为一个人,直到最后审判之日;在此之前,他的灵在某处停留,等着与他的肉身重新结合,正如《最后的审判续》一书(32-38节)所说明的。由于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所以天使也是灵,被称为“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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