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圣爱与圣智 #318

318.⑷一切功用的

318.⑷一切功用的形式里面都有无限和永恒的某种形像。在这些形式中,无限的形像从它们充满全世界、甚至多个世界直至无限的一切空间清楚看出来。因为一粒种子会长成占据自己空间的一棵树,灌木或庄稼。每棵树,灌木或庄稼又能产出更多种子,有时产出成千上万粒,这些种子被播种并发芽后也会占据自己的空间。如果每粒种子都产出更多种子;当这些种子被播种并长大时,它们各自又占据自己的空间。如果它们当中的每一粒种子一次又一次地繁殖出同样多的新后代,那么几年之内它们就会填满整个世界;倘若继续繁殖下去,它们就会填满多个世界,直至无限。估算一下,一粒种子产出千粒,千粒又产出千粒乘千粒,如此十倍、二十部甚至百倍繁殖下去会有多少,你就会明白。一个永恒的类似形像就存在于这些形式里面;种子年年繁殖,并且这种繁殖永不停止;自创世直到如今,它们从未停止过,并永不停止。这两个特征是宇宙万物由一位无限和永恒的神创造的永久证据和见证标志。

除了这些无限和永恒的形像外,事物的多样性里面也有一种无限和永恒的形像,因为受造宇宙中永远不会有两样完全相同的物质、状态或事物,在大气、大地和由它们所产生的形式中也不会有。因此,在充满宇宙的任何一样事物中永远不会产出完全相同的事物。这一事实在人类面部特征的多样性中是显而易见的;纵然走遍全世界,也找不出两张完全相同的面孔,永远不可能找到。因此,任何心智都是与众不同的,因为脸是心智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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