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303.谁不欣然承认,诸如出现在地上的那类物质或材料是由太阳通过大气产生的?若考虑到一系列连续媒介从最初实体一直延伸到最终或最外在的实体,谁不欣然承认这一点?若不从先于自己的某种事物,因而最终从第一因,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形成。这第一因就是灵界太阳,而灵界太阳的第一因是神-人,或主。由于大气是在先之物,灵界太阳通过它们显现在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中,又由于这些在先之物的活性和张力不断减弱,直到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所以可推知,当其活性和张力终止于最终或最外在的形式中时,它们就变成了诸如存在于地上的那类物质和材料;这些物质和材料通过它们所来源的大气,将产生功用的一种努力和动力保留在自己里面。那些以为宇宙及其万物的创造不是通过一系列连续媒介从它们的最初起源产生的人,不能不从它们的原因来构建支离破碎的假说。当由看待问题更深刻的心智来审视时,他们的假说看上去不像是构建良好的房子,倒像是一堆类似瓦砾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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