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75.⑶作为地狱的一个形式和形像的属世心智的三个层级,与作为天堂的一个形式和形像的属灵心智的三个层级是对立的。前面已经说明,心智有三个层级,被称为属世层、属灵层和属天层,由这些层级构成的人类心智仰望天堂,并朝那个方向盘旋。由此可见,向下朝地狱的方向观看并盘旋的属世心智同样由三个层级构成,它的每个层级都与作为一个天堂的心智的某个层级对立。
我从灵界所看到的事物清楚知道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天堂有三层,这三层天堂照着三个高度层级来区分。地狱也有三层,这三层地狱同样照着三个高度或深度层级来区分。地狱在每一个细节上都与天堂对立;此外,最低层的地狱与最高层的天堂对立,中间地狱与中间天堂对立,最高层的地狱和最低层的天堂对立。处于地狱形式的属世心智也是这样,因为属灵形式在最大和最小之物上都像它们自己。天堂与地狱就是如此对立的,因为它们的爱是对立的。
在天堂,对主的爱和随之对邻舍的爱构成最内在的层级;在地狱,对自己的爱和对世界的爱构成最内在的层级。在天堂,源于其爱的智慧和聪明构成中间层级;在地狱,源于其爱并看似智慧和聪明的愚蠢和疯狂构成中间层级。在天堂,由两个在先层级所产生的结果,要么作为知识被存在记忆里,要么转化为身体行为,它们构成最低层级;在地狱,由两个在先层级所产生,要么变成知识、要么变成行为的结果构成最外在的层级。
至于天堂的良善和真理是如何在地狱变成邪恶和虚假的,这可从以下经历看出来:我曾听说一个神性真理从天堂流入地狱,在它逐层下降的过程中,一路上被转变为虚假,等到了最低层的地狱,它完全变成了对立面。由此明显可知,就一切良善和真理而言,地狱照着层级而与天堂对立,这些良善和真理通过流入转变为与它们相反的某种事物的形式而变成邪恶和虚假。因为众所周知,一切流入之物都照着接受它们的形式及其状态而被感知和感觉。
我从下面的经历清楚看到这些形式转变为对立面:我得以看到地狱相对于天堂的位置;那里的人看上去都是倒置的,头朝下,脚朝上。但我被告知,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仍是双脚直立的,这情形就好比地球上处于正相对应的两个地区。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在形式和形像上为一个地狱的属世心智的三个层级,与在形式和形像上为一个天堂的属灵心智的三个层级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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