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70.⑸一切邪恶,无论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在属世心智中占据一席之地。邪恶及其虚假在属世心智中占据一席之地,因为属世心智在形式或形像上就是一个世界,而属灵心智在形式或形像上是一个天堂,邪恶在天堂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故自出生起,属灵心智就没有打开,只具有被打开的潜能。此外,属世心智的形式部分源于自然界的物质,而属灵心智的形式只源于灵界的物质;属灵心智被主完整保存,以便人能成为人;因为人生来就是一个动物,不过,他能变成人。属世心智及其一切组成部分从右向左盘成螺旋形,而属灵心智从左向右盘成螺旋形。因此,两者的旋转方向完全相反;一个证据是:邪恶在属世心智中占据一席之地,它本身就反对属灵心智。此外,从右向左旋转是向下的,因而朝向地狱;而从左向右旋转是向上的,因而朝向天堂。我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到这一点:恶灵只能从右向左转动身体,不能从左向右转动;而善灵很难从右向左转动身体,却很容易从左向右转动。他们的旋转与属于心智的内层的流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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