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63.但当属灵心智打开时,属世心智的状态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属世心智愿意服从属灵心智并从属于它。因为属灵心智从上面或里面作用于属世心智,并移除其中那些反对的元素,使那些与自己协调一致的元素适应它自己,过度的反作用就这样逐渐被消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宇宙的最大和最小事物中,无论活的还是死的,都有作用和反作用,万物的平衡由此而来;一旦作用大过反作用,这种平衡就会打破,反之亦然。属世心智和属灵心智也是如此。当属世心智出于其本身为邪恶和虚假的爱的享受和思维的满足行动时,属世心智的反作用就会移除那些属于属灵心智的元素,并堵住门口,以免它们进入,它使得行为来自诸如与它的反作用相一致的那类事物。结果,属世心智的作用和反作用反对属灵心智的作用和反作用。这反过来造成属灵心智的关闭,就像螺旋反扭一样。但当属灵心智被打开时,属世心智的作用和反作用就会翻转过来;因为属灵心智从上面或里面进行作用,同时也通过属世心智中那些从下面或外面被安排去服从它的元素进行作用;它将属世心智的作用和反作用所在的螺旋扭回来。因为属世心智天生就与属于属灵心智的事物对立;众所周知,这种对立是通过遗传从父母那里获得的。被称为改造和重生的状态变化就具有这种性质。改造之前,属世心智的状态好比一个向下扭转或弯曲的螺旋;改造之后,它好比一个向上扭转或弯曲的螺旋。因此,改造之前,人向下看地狱,改造之后,则向上看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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