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57.这些结果如下:
⑴属世心智可被提升到天使所在的天堂之光,并能在属世层次上,因而不那么充分地感知到天使在属灵层次上所感知到的东西。然而,人的属世心智无法被提升到天使之光本身。
⑵凭借被提升到天堂之光的属世心智,人能思考,甚至与天使交谈;但那时天使的思维和言语流入这个人的属世思维和言语,而不是反过来。因此,天使以一种属世的语言,也就是此人的母语而与他交谈。
⑶这一切通过一种进入属世之物或属世人的属灵流注,而非进入属灵之物或属灵人的任何属世流注实现。
⑷只要一个人活在自然界,人类智慧就是属世的,决不能被提升到天使智慧,只能被提升到它的某种形像。原因在于,属世心智的提升是通过连续性实现的,就像从暗到光,或从粗到纯。但属灵层级已经打开的人在死亡时会进入这种智慧,还能通过身体感觉的暂停,然后通过从上面进入其心智的属灵部分的一种流注而进入它。
⑸人的属世心智由属灵物质和属世物质构成。思维来自它的属灵物质,而非来自它的属世物质。当人死亡时,属世物质会逐渐退去,但属灵物质不会。所以死后,当人成为一个灵人或一位天使时,这种心智仍留在如它在世上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
⑹如前所述,通过死亡逐渐退去的属世心智的属世物质构成灵人和天使所拥有的属灵身体(简称灵体)的皮肤覆盖物。通过取自自然界的这种覆盖物,他们的灵体得以继续存在,因为属世层是最外在的容器。因此,没有哪个灵人或天使不是生而为人。
在此列举这些天使智慧的奥秘,是为了叫人们了解人里面的属世心智的性质,接下来将进一步论述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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