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55.(5)最后,纯属世人的生命和动物生命之间的区别的性质。我们将在论述生命的地方详细讨论这种区别。在此只说明,区别在于,人有三个心智层级,或有三个理解力和意愿的层级,这些层级可依次被打开。由于这些层级是透明的,所以人在理解力方面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并看见真理,不仅能看见文明、道德的真理,还能看见属灵的真理,并能从所看见的许多真理中得出关于在其秩序中的真理的结论,从而完善理解力,直到永远。但动物没有这两个更高层级,只有属世层级;没有更高层级,它们就没有能力思想任何事,无论文明、道德的事,还是属灵的事。动物的属世层级因无法被打开,从而被提升到更高的光中,故无法以先后秩序,只能以同步秩序进行思考;这不是思考,而是出于与它们的爱相对应的一种知识的行动。它们因不能分析思考,并从高层思维来看待低层思维,故不能说话,只能照着属于它们爱的知识发出声音。然而,处于最低的属世层的感官人与动物的区别仅在于:他能用知识填充记忆,由此思考和说话。他从每个人所享有的、如果他愿意就能理解真理的官能中获得这种能力;正是这种官能造成这种区别。然而,许多人却因滥用这种能力而使得自己比动物还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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