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252.⑵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的性质。这一点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对此,需要补充的是,当属灵层级在属世人里面被打开时,属世人就是一个完整的人,因为这时,他既与天上的天使有联系,同时也与世界上的人有联系,在两个世界上都生活在主的保护之下。属灵人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接受命令,并通过属世人执行这些命令。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并不知道他出于其属灵人思考和行动,因为他似乎凭自己如此行,而事实上,他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主如此行。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也不知道他通过其属灵人而在天堂,事实上,他的属灵人就在天上的天使中间,有时甚至能被天使看见;不过,他因将自己拉回到他的属世人中,故在那里短暂停留后就消失不见了。属灵层级打开的属世人同样不知道,主正以成千上万的智慧奥秘和成千上万的爱之快乐充满他的属灵心智,等他死后成为一位天使时,就会进入这些事物。属世人之所以不知道这些事,是因为属世人和属灵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对应实现的;通过对应实现的交流唯因真理在光中被看见的事实而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唯因功用是出于情感来完成的事实而在意愿中被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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