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圣爱与圣智 #238

238.只要人活在世

238.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对这些层级的打开便一无所知,因为这时他还处在属世层,也就是最表层,并照着该层级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此外,属灵层,即内层,与属世层的交流,并非通过与它的连续性联系,而是通过对应;通过对应的交流不为感官所感知。但当人死亡脱去属世层时,他便进入在世时在他里面所打开的层级。属灵层在里面被打开的人进入属灵层,属天层在里面被打开的人进入属天层。

死后进入属灵层的人,其思维、意愿和言行不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进入属天层的人则照着属天层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由于这三个层级只能通过对应交流,所以就这些层级而言,爱、智慧和功用是这样,它们通过连续性的联系则毫无共同之处。由此明显可知,人有三个高度层级,这些层级在他里面可依次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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