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3.2爱与智慧有层级之分,因而热、光、大气也有层级之分
179.若不知道层级的存在,以及何为层级,其性质如何,接下来的内容无法理解,因为一切受造物,因而一切形式里面都有层级的存在。因此,有关天使智慧的这一部分将论述层级。从存在三层天堂天使的事实清楚可知,爱与智慧有层级之分。在爱与智慧方面,第三层天堂的天使远胜第二层天堂的天使,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又远胜最低层天堂的天使,以致他们不能在一起。爱与智慧的层级将他们区别并分开。正因如此,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无法上升到高层天堂的天使那里,即便被允许上去,也看不见他们周围的高层天使或任何事物。他们之所以看不见,是因为高层天使的爱与智慧处于更高层级,超出低层天使的理解范畴。事实上,每位天使都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智慧,爱连同智慧在其形式上就是人,因为神作为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就是一个人。
有时,我被恩准看见最低层天堂的天使上到第三层天堂的天使那里;当他们向那里一路爬上去时,我听他们抱怨说,他们没有看见任何人,其实他们一直在高层天使中间。后来他们得到指教:这些天使不为他们所见,是因为他们感觉不到这些天使的爱与智慧,正是天使的爱与智慧使他显为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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