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152.在第一部分,尤其52至54节,我们已充分说明:宇宙万物由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创造;在此将说明,创造是通过灵界太阳成就的,这太阳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最先发出。凡能从原因看见结果,然后通过原因看见在自己秩序和系列中的结果之人,都无法否认,太阳是创造的首工;事实上,存在于其行星系统中的一切事物都从太阳获得持续存在;由于它们从太阳获得持续存在,所以其存在起源于太阳。一个事实能指向并证明其它事实;一切事物都在太阳的视野之下,因为太阳决定了它们必是如此,将它们保持在它的视野之下就是不断稳固它们。这就是为何我们说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存在。此外,任何事物若从经由大气而来的太阳流注中完全退出,就会立刻消散;事实上,越来越纯,并因这太阳而在运作中变得活跃的大气将一切事物联结在一起。宇宙及其万物的持续存在是由于这太阳,故显而易见,这太阳是创造的首工,其它一切事物皆起源于它。我们说创造是由于这太阳,其实意思是由于藉着这太阳的主,因为这太阳也是主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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