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圣爱与圣智 #140

2.12每个灵人,无

2.12每个灵人,无论其品质如何,都以同样的方式转向他的主导爱

140.有必要先解释一下何为灵人,何为天使。死后,每个人首先进入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在那里度过自己的时日,也就是自己的状态,照其生命或为天堂或为地狱做好准备。只要留在灵人界,他就被称为灵人。从灵人界被提入天堂的,被称为天使;被投入地狱的,被称为撒旦或魔鬼。当这些灵人在灵人界时,为天堂作准备的,被称为天使灵;为地狱作准备的,被称为地狱灵。在此期间,天使灵与天堂相联,地狱灵与地狱相联。在灵人界,所有灵人都依附于人;因为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人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并照自己的生活通过这些灵人或与天堂相通,或与地狱相通。值得一提的是,灵人界是一回事,灵界是另一回事;刚才所说的是灵人界;而灵界包括灵人界、天堂和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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