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70

270.记事三:

270.记事三:

一天早晨醒来之后,我的思维深深沉浸于婚姻之爱的某些秘密,最后想到这个问题:真正的婚姻之爱居于人心智的哪个区域?因而婚姻冷淡又居于哪个区域呢?我知道,人的心智有三个区域,一个在另一个之上;属世之爱居于最低区域,属灵之爱居于较高区域,属天之爱居于最高区域。我还知道,每个区域都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且由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故也有一个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与意愿和理解之间的婚姻是一样的,因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而理解是接受智慧的容器。

当我深思这个问题时,看哪,只见两只天鹅飞向北方,然后两只天堂鸟飞向南方,又有两只鸽子在东方飞翔。我的目光追随着它们,发现两只天鹅改变路线,从北方折向东方;两只天堂鸟也从南方折向东方。它们与东方的鸽子会合后,一起飞向那里一座巍峨的宫殿。这宫殿周围有橄榄树、棕榈树和山毛榉,还有三排窗户,一排在另一排之上;我仔细观看,发现天鹅从底排敞开的窗户飞入宫殿,天堂鸟从中间那排窗户飞入,而鸽子则从顶上那排窗户飞入。

当我正在观看这一幕时,站在我旁边的天使说:“你明白这些景象吗?”“一点点,”我回答。于是天使说:“宫殿代表婚姻之爱的居所,如它们存在于人的心智里面那样。最高层,也就是鸽子飞入的那一层,代表心智的最高区域,在那里,婚姻之爱便居于对良善的爱和它自己的智慧中。中间层,也就是天堂鸟飞入的那一层,代表中间区域,在那里,婚姻之爱居于对真理的爱和它自己的聪明中。最低层,也就是天鹅飞入的那一层,代表心智的最低区域,在那里,婚姻之爱居于对公义公平的爱和它自己的知识中。

“此外,这三对鸟具有同样的含义:一对鸽子表示最高区域的婚姻之爱,一对天堂鸟表示中间区域的婚姻之爱,一对天鹅表示最低区域的婚姻之爱。宫殿周围的三种树,即橄榄树、棕榈树和山毛榉,也具有同样的含义。在天上,我们将心智的最高区域称为属天的,将中间区域称为属灵的,将最低区域称为属世的。我们发现它们就像一座房子的上中下三层,可以沿着楼梯从这一层上到另一层。而且每一层都有两个房间,一个给爱,一个给智慧;它们前面还有一个卧室,那是爱与它自己的智慧,或良善与它自己的真理,或也可说,意愿与它自己的理解在床上结合的地方。婚姻之爱的一切奥秘在这座宫殿,如在肖像中那样变得可见。”

听到这里,我心里燃起一种渴望,很想看看这座宫殿,便问天使,既是一座代表性宫殿,可否让人进去参观一下。他回答说:“只有第三层天的天使才可以进去,因为对他们来说,爱与智慧的一切代表都变成了现实。我所告诉你的,都是我从他们那里听来的。我还被告知:真正的婚姻之爱居于最高区域,在意愿的卧室或房间里居于相爱中间;在理解的卧室或房间里居于对智慧的感知中间;它们在前面,也就是东边卧室的床上结合。”“为何有两个房间?”我问道。他说:“因为丈夫住在理解的房间,而妻子住在意愿的房间。”

我接着问:“既然婚姻之爱住在那里,那婚姻的冷淡住在哪?”他回答说:“它也住在最高区域,不过,只住在理解的房间,因为在那里,意愿的房间关上了。事实上,理解及其真理能随意通过螺旋楼梯升至它在最高区域的房间。但是,如果意愿及其爱之良善没有同时升至隔壁房间,后者就会关闭,并在另一个房间造成冷淡,这就是婚姻的冷淡。当这种冷淡朝向妻子时,理解便从最高区域俯视最低区域,而且,若不是恐惧约束它,它还会降下来,以便能在那里从非法之火中取暖。”说完这番话,天使还想根据宫殿中所发现的婚姻之爱的肖像告诉我有关它的更多详情。不过,他说:“目前这一切足够了。先得问问这些事有没有超出一般的理解力。如果超出了,讲再多也没用;如果没超出,可另找时间披露更多内容。”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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