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9.后来,我们从这阴间上来,回到之前所在的南方。天使在此告诉我许多值得一提的事,涉及每个人与生俱来的非幻觉或非幻想的私欲。天使说,一旦陷入这种状态,人看上去就像傻子,尽管他们自己觉得聪明绝顶。他们不时地从这种愚蠢状态被带回到他们外在所具有的理性状态。在理性状态下,他们明白、承认并忏悔自己的愚蠢。“然而”,天使继续说,“他们仍渴望从这理性状态回到愚蠢状态,任由自己陷入其中,仿佛从强制和不快中逃离,然后进入自由和快乐。因此,给予他们内在快乐的,是私欲,而不是聪明。
“每个人自创造时都是由三种共性之爱构成的,即:对邻之爱,也就是对履行服务的爱,这是一种属灵的爱;尘世之爱,也就是对拥有财富的爱,这是一种物质的爱;自我之爱,也就是对统治他人的爱,这是一种属血气的爱。
“当对邻之爱,或对履行服务的爱构成头;尘世之爱构成躯体;自我之爱构成双脚时,人才真正为人。但如果尘世之爱构成头,那么人仅以驼背的方式而为人。如果自我之爱构成头,那他就不再像双脚站立的人,而像用手掌站立的人,头朝下,屁股撅在空中。当对邻之爱构成头,其它两种爱依次构成躯体和双脚时,从天上观之,这人似乎有一张天使的脸,头上有美丽的彩虹围绕。但如果尘世之爱构成头,从天上观之,他似乎有一张苍白如死尸的脸,头上有黄环围绕。如果自我之爱构成头,从天上观之,他似乎有一张黝黑的脸,头上有白环围绕。”对此,我问道:“头上的环代表什么?”天使回答说:“它们代表聪明。头上有白环、脸色黝黑代表人的聪明仅限于外在,或他周围;而他的疯狂处于他的内在,或在他里面。此外,像这样的人处于身体状态时是有智慧的,但处于灵的状态时是疯狂的。若不靠着主,没有人在灵里有智慧;当被主重生和再造,或更新时,他就变得智慧。”
说完这些话,左边的地面裂开了,我看见一个魔鬼从裂口升上来,头上有闪亮的白环围绕。我问他:“你是谁?”他说:“我是路西弗,早晨之子;因为将自己视为至高者,所以被扔了下来。”其实,他并不是路西弗,但他以为自己是。于是,我说:
“既被扔下去,那你又是如何从地狱上来的?”
“在那里,我是魔鬼;不过,在这里,我却是光明天使。你没看见我头上有光明的气场围绕吗?若愿意,你会看出,我是道德之人当中超有道德的,理性之人当中超有理性的,属灵之人当中超级属灵的。我还能讲道,也曾讲过道。”
“你都讲过什么?”
“不可欺诈,不可通奸,离弃一切属地狱的爱。其实,那时我自称魔鬼路西弗,给自己召来这种诅咒,以便我被捧上天。这就是我得着‘早晨之子’称号的原由。连我自己也感到惊讶的是,当我站在讲坛上时,什么也想不起来,却能讲得既正确又合理。不过,我发现原因是,我处于自己的外在状态,而这种外在状态与我的内在状态是分离的。尽管我已发现这一点,却无法改变自己,因为我的骄傲阻止我仰望神。”
“你自己都是一个骗子、奸夫和魔鬼,又如何讲出这样的话来?”
“我处于外在或身体状态时,是一种人;处于内在或灵的状态时,是另一种人。在身体中,我是一位天使;在灵里,却是一个魔鬼。因为在身体中,我受理解力支配;但在灵里,却受意愿支配。理解力把我拉上去,意愿却把我拽下来。受理解力支配时,我头上有白环围绕;但当我的理解力完全屈从于意愿,沦为它的仆人(这就是我们最终的命运)时,这光环就逐渐变暗,直至消失。一旦发生这种事,我们便再也无法升入这光。”
后来,他谈到自己的双重状态,无论内在还是外在,比任何人都要理性。但当他突然发现天使与我同在时,他的脸和嗓音就着了火,他变成了黑色,连他头上的光环都变成了黑色;于是,他从原先升上来的裂口处又沉回地狱。看到这一幕,旁观者得出以下结论:人的性格是由他的意愿,而非他的理解力塑成的,因为爱能轻易将理解力拉到自己这边,使之屈从。
然后,我问天使:“魔鬼是从哪里获得这种推理能力的?”他们说:“它出于自我之爱的极度虚荣心,因为这爱被包裹在虚荣中,这虚荣甚至能将理解力提升至天堂之光。事实上,每个人的理解力都能照着他的知识被提升。但意愿则不然,它只能通过照着教会和理性所教导的真理生活而被提升。正因如此,即便由于自我之爱而拥有显赫名声,并因此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无神论者,也享有比许多人更高的推理能力。不过,只有当他们处于其理解的思维,而非其意愿的情感时,这种情况才会发生。意愿的情感主宰人的内在,而理解的思维主宰人的外在。”此外,天使还解释了为何人由上述三种爱构成的原因,即:对服务的爱、对尘世的爱和对自我的爱。这是为了使人能出于神思考,尽管貌似出于他自己。他说,在人里面,最高层朝上转向神,中间层朝外转向尘世,最底层则朝下转向自我。由于最底层是朝下的,所以人貌似出于自己思考,而事实上是出于神思考。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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