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65

265.这事过后,一

265.这事过后,一个地狱被打开了,我看到那里有两个人,一个坐在长凳上,双脚搁在装满蛇的篮子里,只见那些蛇爬到他的胸膛直到脖子上。另一个骑在一个火驴上,驴子旁边有红蛇昂着头和脖子在爬行,跟随着骑驴人。我被告知,这两人曾是教皇,他们剥夺了皇帝们的统治权,在罗马以辱骂和虐待恶毒对待到这里来祈求并崇拜他们的皇帝。装蛇的篮子和旁边有蛇的火驴表现了他们那源于自我之爱的控制之爱。不过,只有远处的人才能看到这幅景象。当时一些教士在场,我便问他们,这两人是不是原来那两个教皇。他们声称认识这两个人,并且知道他们就是那两个教皇。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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