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2.之后,我首先检查了地狱的共性之爱,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控制之爱;然后检查了与它对立的天堂的共性之爱,就是源于服务之爱的控制之爱。我不被允许只检查这一种爱而不检查那一种爱;事实上,若无那一种爱,理解力就无法感知这一种爱,因为它们是对立面。因此,为了觉察这二者,有必要将它们摆在一起进行对照;因为一张美丽标致的脸与一张丑陋畸形的脸一对照,就显得光芒四射。当深入思考源于自我之爱的控制之爱时,我被允许发觉,这爱最属地狱,因而是那些陷入最深地狱的人所体验的;源于服务之爱的控制之爱最属天堂,因而是那些处于最高天堂的人所体验的。
源于自我之爱的控制之爱之所以最属地狱,是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控制出于自我,而人的自我生来就是纯粹的邪恶,纯粹的邪恶与主完全相反。因此,那些人越陷入这邪恶,就越否认神和教会的神圣事物,越崇拜自己和自然界。我恳求那些陷入此爱的人在自己里面搜寻,然后就会发现它。这爱还有如此特点:它的缰绳越松开,如没有任何障碍时的情形,它就越步步猛冲,直达顶点。甚至在那里它也不会止步;但它若无法再向前迈进,就会悲痛欲绝。
在政客身上,这爱爬得如此之高,以致他们想作国王和皇帝;若可能,还想统治世界上的一切,被冠以王中之王和帝中之帝的头衔。而在神职人员身上,这爱同样攀升到想要成为神明的地步;若可能,还想统治天上的一切,获得众神之神的头衔。下面我们将看到,这两类人心里并不承认任何神。而另一方面,那些出于服务之爱实施控制的人并不想凭自己,而想凭主实施控制;因为服务之爱来自主,就是主自己。这些人仅仅视高位为服务的手段。他们把服务看得远远比高位优越;而其他人则把高位看得远远比服务优越。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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