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最后的审判(续) #11

11.⑶在对他们进行

11.⑶在对他们进行最后审判之前,天堂与世界、因而主与教会之间的大量交流被阻断。人的一切光照或启示都从主经由天堂而来,它通过一种内在途径进入。只要天堂与世界,或主与教会之间存在这类灵人的会众,人就无法得到光照或启示。这就像阳光被乌云遮挡;或当太阳因月球的介入而发生日食时,阳光被遮挡一样。因此,主所启示的事要么不被理解,要么即便被理解,也不被接受,或即便被接受,后来却被窒息。既然横亘在中间的这一切会众都通过最后的审判被驱散,那么第⑷点就显而易见了,即:天堂与世界或主与教会之间的交流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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