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最后的审判 #18

18.天堂来自人类,

18.天堂来自人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天使的心智和人类的心智是相似的。两者都享有理解、感知和意愿的能力;两者也都是为接受天堂而形成的。因为人类心智和天使心智一样拥有智慧;只是它在世上不那么智慧,因为它活在一个肉体中。在这肉体里面,它的属灵心智作属世的思考,因为此时,其与天使相同的属灵思维向下流入对应于属灵观念的属世观念,以这种方式在它们里面被感知。但当人的心智从它与肉体的联系中释放出来时,情况就不同了;这时,它不再作属世的思考,而是作属灵的思考;当作属灵的思考时,它就像天使那样思想对属世人来说不可理解且无法形容的事。由此明显可知,人的内在被称为他的灵,本质上就是一位天使。一位天使处于一个完美的人的形式,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73-77节)。但当人的内在不向上打开,只向下打开时,它从身体释放出来后,尽管仍处于一个人的形式,但该形式是可怕的,如恶魔一般,因为它不能仰望天堂,只能俯视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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