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圣爱与圣智 #347

347.⑺这两种形式

347.⑺这两种形式中的每一种在产生时都获得繁殖的方法。地上的一切出产要么属植物界,要么属动物界,如前所述;它们里面都有某种创造的形像,也有某种人类的形像,还有某种无限和永恒的形像;这在前面(313-318节)已经说明。那里还说明,无限和永恒的形像明显表现在它们无限和永恒的繁殖能力上。因此,它们都获得繁殖的方法:动物王国的臣民通过被植入卵或子宫的种子,或通过产卵获得;植物王国的臣民则通过地里的种子获得。由此可见,低等有害的动植物虽通过直接流注起源于地狱,但之后仍间接依靠种子、卵或嫁接来繁殖;所以这一方并不废去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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