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78.表面上看,神性在不同的人身上似乎是不同的;例如,它在智慧人和简单人身上不同,或在老人和孩子身上不同。但这只是一个表象所产生的谬论;人可能是不同的,但他里面的神性却无不同。人是一个接受者,接受者或容器是可变的。智慧人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比简单人更充分,因而更完全;智慧的老人则比小孩子或少年人接受得更多。然而,神性在这一个和在那一个身上是一样的。神性在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身上不一样的谬论同样是由表象产生的,因为天上的天使拥有无法形容的智慧,而世人则没有。不过,这种表面的不同不在于主,而在于接受者,取决于他们对神性的接受品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