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1.13宇宙万物是由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创造的
52.宇宙万物,从最大到最小,从首先到末后,都如此充满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以至于可以说,宇宙就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形像。这一事实从宇宙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很清楚地看出来。存在于受造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与人的每一个事物都具有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以至于可以说,人也是一种宇宙;其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与动物界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其意愿和由此产生的理解力与植物界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其生命的最外层则与矿物界的一切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对自然界中的任何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对灵界中凡留意这一点的人来说,却是显而易见的。灵界也有存在于自然界的三个王国中的一切事物,它们是灵界居民的情感和思维的对应显现,就是从意愿发出的情感和从理解力发出的思维,以及其生命最外层的对应;这一切事物在他们周围都是可见的,呈现出类似受造宇宙的一种表象;不同之处在于,受造宇宙在次一点的形式中。
天使由此清楚看出,受造宇宙就是代表神-人的一个形像,祂的爱与智慧以一种形像呈现在宇宙中。并不是说受造宇宙就是神-人,而是说它来自神-人。因为在受造宇宙中,没有任何事物是物质与形式本身,或生命本身,或爱与智慧本身;甚至一个人本身也不是人,一切都来自神;神才是人,智慧与爱,以及形式与物质本身。拥有存在本身者是非受造和无限的;而凡来自这绝对存在者因不含存在本身之物,故是受造和有限的;它反映出祂的形像,从祂存在并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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