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396.爱自己爱世界是地狱之爱,而人却能进入它们,从而破坏他里面的意愿和理解力,其原因如下:爱自己爱世界在创造之初是天堂之爱,因为它们是服务于属灵之爱的属世人的爱,就像地基之于房屋那样。人出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努力获得适当营养、衣服和住处,照顾家庭,寻找有用的工作,甚至为了服从而照着他职位的尊贵受到尊重,还在世俗的享受中寻求快乐,焕发活力;然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目的,这目的必是功用。因为藉着这些事,人处于服务主、服务邻舍的状态。然而,当没有服务主、服务邻舍的爱,只有通过世界服务自己的爱时,它就从天堂之爱变成地狱之爱,因为它使人的心智和灵魂陷入他自己的自我,而这自我本身完全是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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