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294.那些构成灵界太阳的事物来自主,但不是主,故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本身缺乏生命;就像那些从天使或世人流出,并构成环绕他的气场的事物不是这个天使或世人,而是来自他,并且没有他的生命。这些气场只有在一致的情况下才与天使或世人构成一体,因为它们源于其身体的形式,这些形式本身是其生命的形式。这是一个奥秘,天使以其属灵观念能在思维中看到它,还能用语言来表达,但世人以其属世观念却不能,因为一千个属灵观念构成一个属世观念,而世人却无法将一个属世观念分解成任意一个属灵观念,更别说分解成许多个属灵观念了。原因在于,这些观念因高度层级的不同而不同,如第三部分所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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