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5

255.⒆通奸是离婚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圣爱与圣智 #169

169.这三要素,即

169.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遍及整个受造宇宙,既在它的最大事物中,也在它的最小事物中。它们在受造宇宙的最大和最小事物中,是因为它们在神造物主,也就是永恒之主里面。不过,由于主是无限的,并且有限事物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如17-22节所示),所以在祂及其无限里面的这三者是有区别的一体。正因如此,从祂的存在而被造,就其功用而言为祂形像的宇宙,拥有这三者在它的一切事物里面,无论总体还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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