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0.⒁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地位和条件存在许多不平等,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它们会将婚礼前开启的婚姻之爱拆碎。不过,这些不平等可能涉及年龄、地位或财富。年龄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少年人和老妇人、豆蔻少女和老朽男人之间的婚姻,这一点无需证明。地位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王子与女佣、贵妇与男仆之间的婚姻,这一点也无需证明。显然,财富上的不平等也一样,除非夫妻走到一起是因着相似的性格和行为,双方都能适应对方的倾向和天生欲望。然而,在这些情况下,缘于对方优越地位和条件的顺从,只会以主仆的方式将他们结合起来;而这样的结合是一种冷淡的结合。因为就他们而言,这不是灵和心的婚姻,仅仅是口头和名义上的婚姻,以致劣势的一方会炫耀,而优势的一方则蒙羞。天上不存在年龄、地位或财富方面的不平等。年龄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处在风华正茂之年,并保持其中,直到永远。地位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从履行服务的角度来看待其他人;越显赫的人越将地位较低的人看作弟兄;他们不会把地位置于服务之上,而是把服务置于地位之上。此外,当少女结婚时,她们不知道自己出自哪个家庭。因为在天上,没有人知道谁是他世上的父亲,只知道主是所有人的父亲。财富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天上,财富意味着在智慧上的天赋;他们照自己的天赋被赐予足够的资源。至于如何安排这婚姻,可参看229节。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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