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8.⑿第三个是夫妻双方对主导地位的争夺。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最珍视意愿的联结和随之产生的自由意志。这两大目标因着争夺支配或主导地位而从婚姻被逐出。这种争夺会将他们的意愿分割或分裂成两个阵营,将自由意志变为奴役。只要这种斗争持续下去,一方的灵就会向另一方的施暴。如果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心智被打开,并被属灵视觉看见,那么他们看上去就像用匕首搏斗,并且时而彼此仇视、时而互释善意;对抗激烈时心怀仇恨,有赢的希望或受情欲驱使时则释放善意。
一旦一方战胜另一方,尽管这种对抗表面上消失了,但它却退至心智的内在区域,在那里处于焦躁不安的状态。这对被制服或奴役的男人,以及获胜或变成主人的女人会造成冷淡。女人也会感到冷淡,因为婚姻之爱不复存在,而它的缺失就是冷淡(参看235节)。胜者会感觉到由主导地位所产生的热,而非婚姻之爱;但这热与婚姻之热完全不和,尽管它能在情欲的促使下表现出外在的和谐。夫妻之间达成默契后,婚姻之爱看似转化为友谊。但在婚姻中,夫妻友谊与奴性友谊之间的区别就像光与暗、真火与幻光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就像血肉丰满的人和仅存皮骨的人之间的区别。
78.表面上看,神性在不同的人身上似乎是不同的;例如,它在智慧人和简单人身上不同,或在老人和孩子身上不同。但这只是一个表象所产生的谬论;人可能是不同的,但他里面的神性却无不同。人是一个接受者,接受者或容器是可变的。智慧人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比简单人更充分,因而更完全;智慧的老人则比小孩子或少年人接受得更多。然而,神性在这一个和在那一个身上是一样的。神性在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身上不一样的谬论同样是由表象产生的,因为天上的天使拥有无法形容的智慧,而世人则没有。不过,这种表面的不同不在于主,而在于接受者,取决于他们对神性的接受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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