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6

246.⑽冷淡的外在

246.⑽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有些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是内在的,有些则是外在的。内在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唯独源于宗教信仰,因为宗教信仰被植入灵魂,并作为最高倾向通过灵魂从父母传给孩子。事实上,每个人的灵魂都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汲取生命,教会就出自该婚姻。由于教会在世界各地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所有人的灵魂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因此,内在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来自这一源头,而夫妻的联结就取决于它们,如前所述。

外在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并不属于灵魂,而属于性格。我所说的性格是指人的外在情感和由此产生的倾向;这些是出生后主要通过他们的教养、交往和由此导致的习惯被植入的。事实上,人们会说:“我有心这样或那样做”,这句话就暗含了对它的一种情感或倾向。对某种生活方式所持有的虚假观念通常也能形成这些性格;因此缘故,不相配的伴侣甚至倾向于步入婚姻,而相配的伴侣却拒绝步入婚姻。然而,夫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这些婚姻仍照着由遗传,同时由教养所产生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而经历变化;不同之处会造成冷淡。

行为上的不同之处也一样。如在婚姻中,粗俗的男人或女人与精致的女人或男人,干净的男人或女人与邋遢的女人或男人,好争吵的男人或女人与不好争吵的女人或男人,总之,就是没教养的男人或女人和有教养的女人或男人行为上的不同之处。表现出如此不同的婚姻,就跟不同种类的动物之间的配对差不多,如:绵羊与山羊、鹿与骡子、母鸡与鹅、麻雀与高贵的鸟,甚至狗与猫;它们差异太大,根本无法配对。然而,就人类而言,不同之处并未表现在脸上,而是表现在行为习惯上。因此,冷淡就出自这个源头。

最后的审判 #24

24.⑴自创世之初以

24.⑴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这一点从前一章,即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说明和解释可推知。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迄今为止,人们普遍以为,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灵魂回到自己的身体,从而享有被认为只属于身体的官能时以先,人不会进入天堂或地狱。许多简单人被那些研究人的内在状态,并妄称智慧的人误导接受了这种信念。这些人根本不思想灵界,只思想自然界,因而不思想属灵人,所以不知道每个人在属世人里面所拥有的属灵人和属世人一样拥有人的形式。因此,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属世人从他的属灵人那里获得自己的人的形式。然而,他们原本能够看出,属灵人随意作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而属世人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

正是属灵人在思考和意愿,因为属世人凭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属灵人的思维和意愿是属世人的全部中的全部;因为属世人照着属灵人的意愿行动,也照着属灵人的思维说话,并且如此彻底,以至于行为无非是意愿,言语无非是思维。这是因为若除去思维和意愿,言语和行为就立刻停止。由此可见,属灵人才是真正的人,它存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中。这意味着属世人是属灵人的一个形像,或说它的外在形式必是相似的,因为属世人的任何部分或粒子,若不从属于属灵人的行为,或说没有属灵人在其中活动,就毫无生命。但属灵人无法被属世人看见,因为属世之物看不见属灵之物,属灵之物却能看见属世之物;这符合秩序,反过来则违反秩序。因此,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是可能的,反过来是不可能的;这适用于视觉,因为视觉也是流入的。被称为人之灵的,正是属灵人,它在灵界处于完整的人的形式,并且(译注:肉体)死后会继续活着。

由于前面所说的聪明人或大思想者,对灵界一无所知,因而对人的灵一无所知,所以他们获得这种观念:一个人不可能拥有人的生命,或说不可能作为一个人活着,直到他的灵魂回到他的肉体,再次拥有肉体感觉。这就是关于复活的那些虚妄观念的根源,如:肉体虽被虫子或鱼吃光,或化为尘土,却仍将凭神性全能再次被收聚,重新与灵魂结合;这些事只有在世界结束时才会发生,到那时,可见的物质宇宙将要毁灭。还有其它类似观念,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乍一看就是不可能的,并且违反神性秩序。因此,这些观念逐渐削弱了许多人的信仰,因为那些智慧思考的人无法相信他们完全不明白的东西;一个人无法相信不可能的事,也就是人判断为不可能的事。所以,那些不相信死后生命的人就利用这个论据来支持他们的否认。然而,人死后立即复活,然后被赋予完整的人的形式,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说这些事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由此可推知,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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