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3

243.⑻第四个是执

243.⑻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原因在于,属灵事物上的虚假信仰要么逐出宗教,要么玷污它。对那些歪曲纯正真理的人来说,宗教被逐出;对那些拥有虚假,没有纯正真理,以致这些真理不可能被歪曲的人来说,宗教则被玷污。对后一种人来说,良善有可能存在,主通过使那些虚假变得适合而将它们与良善联结起来。因为这些虚假就像各种不和谐的音符,通过将它们巧妙组合并插入音符,它们能转为和谐,甚至还能发出悦耳的声音。婚姻之爱在这种人里面是有可能存在的,但在那些歪曲教会纯正真理的人里面不可能存在。对真正婚姻之爱的普遍无知或质疑它是否存在就出自后者。许多人内心所固有的疯狂信念,即通奸并非违反宗教的罪恶,也源于他们。

圣爱与圣智 #58

58.至于性质不同于

58.至于性质不同于天使和人类的宇宙其它事物,也就是人类之下动物界中的事物,动物之下植物界中的事物,以及植物之下矿物界中的事物,也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这一点还不能解释清楚。因为必须先详细说一说生命的层级和生命接受者的层级。与这些事物的结合取决于它们的功用;因为良善的功用若不通过与神的一种类似结合,就没有其它任何起源,而这种结合照着层级而不同。该结合在下降的过程中逐渐具有这种性质:由于它里面没有任何理性元素而不再有任何自由元素,因而不再有任何生命的迹象存留其中,但它们仍是接受者。它们因是接受者,故也是起反作用的;因起反作用,故为盛纳的容器。至于与非良善的功用的结合,等到论述邪恶的起源时,我们再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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