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2

242.⑺第三个是夫

242.⑺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原因在于,对这类夫妻而言,良善无法与其对应的真理结合;因为如前所述,妻子是丈夫的真理之良善,丈夫是妻子的良善之真理。因此,这二者的灵魂成为一体是不可能的;这会关闭流出婚姻之爱的源头;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们就进入低层次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就在良善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真理,或真理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良善之间;二者之间不可能有和谐的爱。因此,冷淡开始侵袭持错误宗教信仰的那一方,并随着彼此逐渐远离而加剧。有一次,我在穿越一座大城市的街道寻找住处时,进入一所房子,里面住着一对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夫妇。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天使就向我说话,说:“我们无法与你呆在这个房子里,因为这里的夫妻在宗教信仰上不一致。”天使能从他们灵魂之间缺乏内在统一发觉这一点。

圣爱与圣智 #297

297.凡以某种光照

297.凡以某种光照进行思考的人都能看出,爱以功用为目的并有所打算,它通过智慧产生功用;因为爱本身无法产生功用,唯有通过作为媒介的智慧才行。事实上,若没有某种被爱之物,爱是什么呢?这被爱之物就是功用。由于功用就是那被爱之物,并通过智慧产生,所以可推知,功用是包含爱和智慧的媒介。前面(209-216节,以及别处)已说明,这三要素,即爱、智慧和功用,遵循高度层级的次序,最末或最外在的层级是在先层级的复合物、容器和基础。由此可见,这三者,即爱的神性、智慧的神性和功用的神性在主里面,本质上就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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