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2

242.⑺第三个是夫

242.⑺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原因在于,对这类夫妻而言,良善无法与其对应的真理结合;因为如前所述,妻子是丈夫的真理之良善,丈夫是妻子的良善之真理。因此,这二者的灵魂成为一体是不可能的;这会关闭流出婚姻之爱的源头;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们就进入低层次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就在良善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真理,或真理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良善之间;二者之间不可能有和谐的爱。因此,冷淡开始侵袭持错误宗教信仰的那一方,并随着彼此逐渐远离而加剧。有一次,我在穿越一座大城市的街道寻找住处时,进入一所房子,里面住着一对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夫妇。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天使就向我说话,说:“我们无法与你呆在这个房子里,因为这里的夫妻在宗教信仰上不一致。”天使能从他们灵魂之间缺乏内在统一发觉这一点。

圣爱与圣智 #29

29.就其本质而言,

29.就其本质而言,爱与智慧一起在神里面。这一点无可否认,因为神以祂里面的爱来爱每一个人,以祂里面的智慧来引导每一个人。同样,受造宇宙就其秩序而言,如此充满源于爱的智慧,甚至可以说,万物整体上就是智慧本身;因为无限事物都处于既连续,又同步地集合起来构成一体这样的秩序中。正是因此,也唯独因此,它们才能被联结起来并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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