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2

242.⑺第三个是夫

242.⑺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原因在于,对这类夫妻而言,良善无法与其对应的真理结合;因为如前所述,妻子是丈夫的真理之良善,丈夫是妻子的良善之真理。因此,这二者的灵魂成为一体是不可能的;这会关闭流出婚姻之爱的源头;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们就进入低层次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就在良善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真理,或真理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良善之间;二者之间不可能有和谐的爱。因此,冷淡开始侵袭持错误宗教信仰的那一方,并随着彼此逐渐远离而加剧。有一次,我在穿越一座大城市的街道寻找住处时,进入一所房子,里面住着一对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夫妇。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天使就向我说话,说:“我们无法与你呆在这个房子里,因为这里的夫妻在宗教信仰上不一致。”天使能从他们灵魂之间缺乏内在统一发觉这一点。

圣爱与圣智 #28

1.8神性本质本身是

1.8神性本质本身是爱与智慧

28.如果把你所知道的都汇集起来,仔细研究它们,从灵的某种高度上探究万物的共性,你能得出的唯一结论是:万物的共性就是爱与智慧。因为这两者是构成一个人生活的一切的两个基本要素;生活的一切,包括社会的、道德的和属灵的,都仰赖这两者,离了它们什么也不是。这也同样适用于人的集合体,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大大小小的社区、国家或帝国、教会,以及天使天堂。想想若从它们那里拿走爱与智慧,会是什么样子;你会发现,没有爱与智慧作为它们源头,它们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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