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34

第11章 婚姻冷淡

11章 婚姻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

234.我在此论述婚姻冷淡的因素,同样要论述分离以及离婚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都连贯在一起;事实上,分离唯独出自婚后逐渐产生的各种冷淡,或婚后所发现的造成冷淡的各种因素。而离婚则是通奸的后果,因为通奸与婚姻完全对立;对立制造冷淡,即便不是夫妻双方都冷淡,至少有一方是冷淡的。这就是为何我将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放在一章里的原因。按顺序阐述能更清楚地看出这些因素如何连贯在一起,顺序如下:

(1)既有属灵之热,也有属灵之冷;属灵之热是爱,属灵之冷是爱的缺失。

(2)在婚姻中,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冷漠、不和、蔑视、反感、憎恶由此而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卧室和家里分离。

(3)逐渐冷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些是内在的,有些是外在的,有些则是偶然的。

(4)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

(5)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

(6)第二个是一方拥有宗教信仰,而另一方没有。

(7)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8)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

(9)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

(10)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

(11)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

(12)第三个是夫妻双方争夺主导地位。

(13)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这会造成情欲放荡。

(14)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

(15)还有几个分居的因素。

(16)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

(17)第二个是身体缺陷。

(18)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

(19)通奸是离婚的因素。

(20)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

(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

(22)第三个是妻子宣告并谈论自己的爱情。

(23)第四个是男人日夜思想他的妻子是有欲求的;相反,妻子却以为她的丈夫不愿意。

(24)冷淡因在心智中发展,故也在身体中发展;随着冷淡的日益加剧,身体的外在部分也就关闭了。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最后的审判 #19

19.此外,天堂和地

19.此外,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教会本可以从圣言知道这一点,并使之成为其教义的一部分,只要它让来自天堂的某种光进入,并留意主对强盗所说的话:

今日他要同祂在乐园里了(路加福音23:43);

还有主论到财主和拉撒路的话:

那财主下了阴间,从那里向亚伯拉罕说话,而亚伯拉罕在天堂(路加福音16:19-31);

以及主向撒都该人所说关于复活的话: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马太福音22:32)。

而且,他们本可以从所有过着良善生活之人的共同信仰,尤其从他们在死亡的那一刻,就是当他们不再沉浸于世俗和肉体事物时的信仰知道这一点,因为他们相信自己一离开肉体的生命,就会上天堂。这是人们都拥有的主流观点,只要他们不基于教会的教义去思想最后审判之时的复活。问问人们这是不是实情,你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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