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1章 婚姻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
234.我在此论述婚姻冷淡的因素,同样要论述分离以及离婚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都连贯在一起;事实上,分离唯独出自婚后逐渐产生的各种冷淡,或婚后所发现的造成冷淡的各种因素。而离婚则是通奸的后果,因为通奸与婚姻完全对立;对立制造冷淡,即便不是夫妻双方都冷淡,至少有一方是冷淡的。这就是为何我将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放在一章里的原因。按顺序阐述能更清楚地看出这些因素如何连贯在一起,顺序如下:
(1)既有属灵之热,也有属灵之冷;属灵之热是爱,属灵之冷是爱的缺失。
(2)在婚姻中,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冷漠、不和、蔑视、反感、憎恶由此而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卧室和家里分离。
(3)逐渐冷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些是内在的,有些是外在的,有些则是偶然的。
(4)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
(5)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
(6)第二个是一方拥有宗教信仰,而另一方没有。
(7)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8)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
(9)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
(10)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
(11)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
(12)第三个是夫妻双方争夺主导地位。
(13)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这会造成情欲放荡。
(14)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
(15)还有几个分居的因素。
(16)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
(17)第二个是身体缺陷。
(18)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
(19)通奸是离婚的因素。
(20)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
(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
(22)第三个是妻子宣告并谈论自己的爱情。
(23)第四个是男人日夜思想他的妻子是有欲求的;相反,妻子却以为她的丈夫不愿意。
(24)冷淡因在心智中发展,故也在身体中发展;随着冷淡的日益加剧,身体的外在部分也就关闭了。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90.⑺人的灵和身体的结合是由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与心和肺的对应关系,而它们的分离则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的缺乏。人们至今不知道人的心智(心智是指意愿和理解力)是他的灵,灵就是这个人,也不知道人的灵和身体一样拥有脉搏和呼吸,所以不可能知道在人里面的灵的脉搏和呼吸流入并产生其身体的脉搏和呼吸。
由于人的灵和身体一样拥有脉搏和呼吸,故可知,人的灵的脉搏和呼吸与其身体的脉搏和呼吸之间存在一种类似的对应关系,因为如前所述,心智就是他的灵。因此,当这两组运动的对应停止时,一种分离就会发生,这就是死亡。
当身体由于某种疾病或事故而无法与这个人的灵一致行动时,分离或死亡就会发生,因为这样对应就消失了,结合也随之消失了;然而,只有呼吸停止不会造成这种结果,当心跳停止时才会。因为只要心脏还在跳动,爱及其生命之热就仍保留和维持身体的生命,这从昏厥和窒息的例子,以及胎儿在子宫里的生命状态明显看出来。简言之,人的身体生命依赖于身体的脉搏和呼吸与他的灵的脉搏和呼吸之间的对应关系;当这种对应关系停止时,身体的生命就会终止,他的灵则离开,在灵界继续它的生活;这种生活和他在自然界的生活如此相似,以致他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大多数人在离开身体后两天就会进入灵界。事实上,我曾与一些死亡两天后的人交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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