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1章 婚姻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
234.我在此论述婚姻冷淡的因素,同样要论述分离以及离婚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都连贯在一起;事实上,分离唯独出自婚后逐渐产生的各种冷淡,或婚后所发现的造成冷淡的各种因素。而离婚则是通奸的后果,因为通奸与婚姻完全对立;对立制造冷淡,即便不是夫妻双方都冷淡,至少有一方是冷淡的。这就是为何我将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放在一章里的原因。按顺序阐述能更清楚地看出这些因素如何连贯在一起,顺序如下:
(1)既有属灵之热,也有属灵之冷;属灵之热是爱,属灵之冷是爱的缺失。
(2)在婚姻中,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冷漠、不和、蔑视、反感、憎恶由此而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卧室和家里分离。
(3)逐渐冷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些是内在的,有些是外在的,有些则是偶然的。
(4)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
(5)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
(6)第二个是一方拥有宗教信仰,而另一方没有。
(7)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8)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
(9)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
(10)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
(11)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
(12)第三个是夫妻双方争夺主导地位。
(13)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这会造成情欲放荡。
(14)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
(15)还有几个分居的因素。
(16)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
(17)第二个是身体缺陷。
(18)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
(19)通奸是离婚的因素。
(20)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
(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
(22)第三个是妻子宣告并谈论自己的爱情。
(23)第四个是男人日夜思想他的妻子是有欲求的;相反,妻子却以为她的丈夫不愿意。
(24)冷淡因在心智中发展,故也在身体中发展;随着冷淡的日益加剧,身体的外在部分也就关闭了。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69.人们的确承认,一个人就是其主导爱的样子,但仅在心智和性情方面是这样,在身体方面则不然,因而是不完整的。然而,我从灵界的大量经历中得知,人从头到脚,也就是从头脑中的最初成分直到身体中的最终成分,都是其爱的样子。因为在灵界,所有人都是自己的爱的形式,天使是天堂之爱的形式,魔鬼是地狱之爱的形式。魔鬼的脸和身体是丑陋的,而天使的脸和身体是美丽的。此外,当他们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的脸也会变;如果攻击严重,它们就会完全消失。这是灵界特有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他们的身体与心智是合为一体的。
原因从前面所述明显可知,即:身体的组成部分都是衍生的形式,也就是说,是由从其最初成分发出的纤维交织而成的形式,这些最初成分是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当这些最初成分具有这种性质时,其衍生成分不可能具有别的性质。因此,最初成分去哪里,其衍生成分就跟到哪里,它们不能分离。正因如此,一个将自己的心智提升到主那里的人,是整个被提升到祂那里;而一个将自己的心智扔进地狱的人,也是整个被扔进地狱。因此,整个人照着他的生命之爱,要么进入天堂,要么下入地狱。天使的智慧是这样:一个人的心智就是这个人,因为神是一位人;身体是心智的外在组成部分,用来感觉和行动;因此,它们是一,而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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