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1章 婚姻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
234.我在此论述婚姻冷淡的因素,同样要论述分离以及离婚的因素。这是因为它们都连贯在一起;事实上,分离唯独出自婚后逐渐产生的各种冷淡,或婚后所发现的造成冷淡的各种因素。而离婚则是通奸的后果,因为通奸与婚姻完全对立;对立制造冷淡,即便不是夫妻双方都冷淡,至少有一方是冷淡的。这就是为何我将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放在一章里的原因。按顺序阐述能更清楚地看出这些因素如何连贯在一起,顺序如下:
(1)既有属灵之热,也有属灵之冷;属灵之热是爱,属灵之冷是爱的缺失。
(2)在婚姻中,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冷漠、不和、蔑视、反感、憎恶由此而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卧室和家里分离。
(3)逐渐冷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些是内在的,有些是外在的,有些则是偶然的。
(4)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
(5)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
(6)第二个是一方拥有宗教信仰,而另一方没有。
(7)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8)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
(9)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
(10)冷淡的外在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性格和行为上的不同之处。
(11)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
(12)第三个是夫妻双方争夺主导地位。
(13)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这会造成情欲放荡。
(14)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
(15)还有几个分居的因素。
(16)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
(17)第二个是身体缺陷。
(18)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
(19)通奸是离婚的因素。
(20)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
(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
(22)第三个是妻子宣告并谈论自己的爱情。
(23)第四个是男人日夜思想他的妻子是有欲求的;相反,妻子却以为她的丈夫不愿意。
(24)冷淡因在心智中发展,故也在身体中发展;随着冷淡的日益加剧,身体的外在部分也就关闭了。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40.⑶有一个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人若不知道灵界的存在,并且灵界不同于自然界,犹如在先之物不同于在后之物,或原因不同于所造成的结果,就不可能知道这种流注。正因如此,那些撰写动植物起源的人只能将这种起源追溯到自然界,即便追溯到神那里,也会以为神从一开始就将产生这些事物的能力植入自然界;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然界没有被赋予任何能力;事实上,自然界本身是死的,丝毫无助于这些事物的产生,就跟工具无助于工匠的作品一样,因为工具必须被不断驱动才能活动。正是某种属灵事物,就是从主所在的太阳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并降至自然界的最外层元素的某种事物,产生了动植物的形式,创造了存在于这两者里面的奇迹,以地上的物质充满它们,好叫它们保持固定不变。我们现在因知道灵界的存在,又知道属灵之物来自主所在并从主发出的属灵太阳,正是这属灵之物驱动大自然活动,犹如活物驱动死物,并且存在于灵界的事物和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是一样的,故能看出,动植物只能经由灵界从主那里获得自己的存在,并通过灵界获得自己的持续存在,由此就有了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持续流注。这一事实将在下一章得到充分证明。地上的有害物是通过地狱的流注产生的,这一点同样是由于这一许可法:邪恶本身可以从地狱流入人。我们将在《天使智慧之圣治篇》说明这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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